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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自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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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自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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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应一次性实缴到位且金额不低于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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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应补充提交分支机构的注册地监管部门关于该公司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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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名称;
2.公司的合并、分立;
3.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4.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变更法定代表人;
6.变更营业地址;
7.变更注册资本;
8.变更业务范围;
9.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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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名称应当标明“融资租赁”字样,其他经营性组织名称不得含有“融资租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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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立;
2.分支机构设立(包括分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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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同意公司注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交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批复文件原件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并在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