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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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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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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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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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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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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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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交下列材料:一是查询申请书二是查询目的的说明;三是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是利;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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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增减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