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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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人需要出具资料结果证明或者复制资料的,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提供。

  • 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制与调处理事项有关的资料。

  • 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交下列材料:一是申请书二是目的的说明;三是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是利;关系人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国家机关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 申请人本人的,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办理;代理人代为的,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 实施细则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一)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三)依法没收、征收、收回权利的;(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灭失的;(五)权利终止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第(三)、(四)项情形,当事人未申请办理注销的,机构可以依据本细则有关规定

  •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首次权利第一次。未办理首次的,得办理其他类型,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持法院判决书办理转移,只能表明其办理转移的原因文件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凭此并能免除当事人的纳税义务。且《契税暂行条例》等涉及交易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免税的情形。因此,持法院判决书办理转移,是需要纳税的。

  • 请您稍等,西宁市水务局审核通过后需要省水利厅审核通过才可以到。大概需要您后3个工作日内才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