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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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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21015020071X4000115016002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4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40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2737183
投诉电话 0971-2731917
办理地点、时间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108号自然资源局6楼602室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21015020071X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
四办清单 一次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二)上一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合格报告(原件1份);
(三)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对申请人的矿区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无矿权重叠和纠纷、非法采矿、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是否缴纳相关规费、是否通过年检等方面的调查及初审意见(原件1份);
(四)缴清采矿权价款凭据(复印件1份);
(五)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有关证照(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
(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原件1份);
(七)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八)采矿权申请人上年度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查意见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1份);
(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十一)缴清矿产资源补偿费凭据(复核后的复印件1份);
(十二)年度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2份);
(十三)砖瓦粘土企业提交北海市墙改办登记备案文件(原件1份);
(十四)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该事项已被取消,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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