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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行政确认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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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6129073 |
投诉电话 | 0971-6130804 |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西宁市市民中心2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六,上午9:00-12:00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00015007299R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四办清单 | 马上办 一次办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一体化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