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项详情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行政确认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6129073 |
投诉电话 | 0971-6130804 |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西宁市市民中心2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六,上午9:00-12:00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00015007299R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四办清单 | 一次办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一体化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供《地名使用证》原件;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部分土地收回引起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提交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8、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因不动产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2、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供《地名使用证》原件;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部分土地收回引起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提交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8、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因不动产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