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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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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00015007299R3630715012004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6129073
投诉电话 0971-6130804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西宁市市民中心2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六,上午9:00-12: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00015007299R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
四办清单 一次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供《地名使用证》原件;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部分土地收回引起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提交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8、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因不动产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该事项已被取消,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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