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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湟中县自然资源局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40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5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2234882 |
| 投诉电话 | 0971-2232175 | ||
| 办理地点、时间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团结南路23号湟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办公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22015027433P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 ||
| 四办清单 | 一次办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一体化办理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其他 |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一)停办或关闭(闭坑)矿山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储量备案机关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1份);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二)《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三)停办或半闭矿山的申请报告(包括矿山停办或关闭的原因,矿山开采现状及储量利用情况,剩余保有储量及其保护措施,矿山安全防范措施,土地复垦及环保措施等)(原件4份);
(四)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五)国土资源分局的初审意见(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注销条件,是否通过年检,是否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说明)(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一)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采矿权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二)《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三)停办或半闭矿山的申请报告(包括矿山停办或关闭的原因,矿山开采现状及储量利用情况,剩余保有储量及其保护措施,矿山安全防范措施,土地复垦及环保措施等)(原件4份);
(四)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五)国土资源分局的初审意见(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注销条件,是否通过年检,是否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说明)(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一)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采矿权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