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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6150990 |
投诉电话 | 0971-6110836 | ||
办理地点、时间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21号城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 ||
权力来源 | 暂无权力来源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04015015133E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司法公证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
四办清单 | 一次办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公证法》(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