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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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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00595023913J3631099010000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其他事项 实施主体 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8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6184845
投诉电话 0971-6184618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7号,青海国际商务大厦7楼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00595023913J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
四办清单 一次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
中介服务 暂无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第七条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金,且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
主出资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法人,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30%。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年内在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应当拥有2名以上熟悉经济金融工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商业保理运营管理经验或五年以上相关金融行业工作经历。
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控制度和重大风险应急制度;
(六)股东承诺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该事项已被取消,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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