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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
设定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
申请西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什么条件?补贴金额标准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是持有西宁市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补贴金额标准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对于缴费基数60%至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按70%予以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
3、
对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毕业证书日期两年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创业补贴。登记失业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西宁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时,申请人需要填写《创业补贴申领表》、并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纳税或相关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附相关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经营地县(区)人社部门,经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要求执行;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申请程序是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在项目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