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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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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21015020071X4632015001000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7760717
投诉电话 0971-2731917
办理地点、时间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108号市民中心3楼3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权力来源 暂无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21015020071X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四办清单 马上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第九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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