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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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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00MB0T65716U300016421100601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6152119
投诉电话 0971-6152981
办理地点、时间 青海西宁市城西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70号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5楼资源科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00MB0T65716U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环保绿化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  ;
四办清单 一次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3)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光伏发电、风电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等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4)属于下列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的: ①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②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③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
④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
⑤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该事项已被取消,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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