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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采矿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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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00015007299R300011510200305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4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40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6152342
投诉电话 0971-6152171
办理地点、时间 青海西宁市城西区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00015007299R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投资审批  ;
四办清单 一次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收件,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其他,互联网办理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在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内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了采矿权登记申请;
(3)除特定情形外,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
(5)采矿权出让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已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7)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申请人应申请注销原探矿权,并凭探矿权注销通知领取采矿许可证;
(8)申请稀土矿采矿权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且申请人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10)地方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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