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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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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1111111 |
投诉电话 | 11111111 |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宁市市民中心 工作日早9点-12点,下午1点30至17点 | ||
权力来源 | 暂无权力来源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0001500715XX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 ; | ||
四办清单 |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一体化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