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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精简申报材料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1191 【字体:

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精简申报材料清单

                                                           2020年1月13日

序号

窗口单位

事项名称

原需提供

材料(份)

现需提供材料(份)

减少材料(份)

减少的材料清单

大项

子项

1 

省发展

改革委

《青海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7

4

3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7

2

5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电子印章

3 

利用外资项目审批

 

3

2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材料企业中营业执照

4 

省教育厅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10

4

6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

6.青海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5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

 

2

1

1

身份证原件

6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

 

4

3

1

身份证原件

7 

省科技厅

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

 

8

5

3

成果完成单位财务报告;成果完成单位审计报告;使用单位效益证明材料

8 

省公安厅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8

4

4

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9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7

4

3

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10 

省财政厅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

 

9

6

3

材料表述不同合并减少

11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11

8

3

材料表述不同合并减少

12 

省自然资源厅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

 

探矿权新立审批

11

8

3

1、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

2、勘查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3、委托勘查合同

13 

探矿权延续审批

11

8

3

1、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

2、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

3、勘查工作情况说明

14 

探矿权变更审批

34

30

4

1、取消申请变更勘查单位审批

2、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

3、委托勘查合同

4、探矿权变更范围核查表

15 

探矿权转让审批

10

7

3

1、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2、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证明

3、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书的承诺

16 

探矿权保留审批

10

7

3

1、以往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

2、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3、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

17 

探矿权注销审批

 

6

5

1

本勘查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表

1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0

8

2

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及矿产压覆审查文件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评审意见

19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查

 

17

15

2

1、征地管理费缴纳凭证

2、县(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20 

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15

13

2

1、征地管理费缴纳凭证

2、县(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21 

省商务厅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初审)

 

14

13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省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许可

 

8

6

2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23 

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注册(含: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7

5

2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24 

省农业农村厅

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

 

5

4

1

身份证

25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及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20

18

2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适用)

26 

种子(含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16

9

7

1、房屋租房合同、年押金或者收条复印件附在材料里;2、包装袋还要加上:质量等级生产日期;3、天平单独放。4、企业法人、草种检验人员、技术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目录、页码要打上。6、厂区平面图,检验室平面图。7、标签上盖合格章。

 

27 

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涉及农作物中庙的)

 

9

8

1

身份证

28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

 

9

8

1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29 

省际间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种苗)调运检疫

 

4

3

1

法人身份证

30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3

2

1

身份证件

31 

省林草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11

9

2

1.补偿协议

2.林地权属证明

32 

国家一、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12

11

1

环保相关手续,人工繁育环保手续、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核实材料

33 

 

 

 

 

 

 

 

 

 

 

 

 

 

 

 

 

 

 

 

 

省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1

8

3

1.法人地位证明.

2.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

3.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

34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3

2

1

营业执照

3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3

2

1

营业执照

3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3

2

1

营业执照

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核准

4

3

1

身份证复印件

3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1

4

7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2.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5.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6.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重复性试验记录》

8.《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现增加材料:承诺书

39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9

4

5

1.申请企业内部强制检定工作授权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等)申请授权:《计量授权申请书》及相应附件(符合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相关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等计量授权需要提交授权单位意见

3.授权单位意见

4.申请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5.考核项目表1

6.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1

7.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1

现增加材料:承诺书和管理体系文件

40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检定)

8

3

5

1.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清单

2.研制或制造单位所做的试验报告

3.产品标准

4.使用说明书

5.授权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法律法规有要求的)

6.对在需要在爆炸环境中进行试验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现增加材料:承诺书

41 

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0

8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2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1

7

4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设立企业批准和经营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合二为一。

43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3

10

3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4

9

5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45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11

10

1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6 

外国企业(含港、澳、台)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1

10

1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7 

省药品监管局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地址、配制范围

13

9

4

1.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审核同意意见2. 提供配制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书,拟迁配制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配制场所的验收意见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4.《授权委托书》

48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续展

10

6

4

1.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
受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对受托方技术人员,厂房(制剂室)、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4.《授权委托书》

49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换证)

11

9

2

1.《授权委托书》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50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

6

2

4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核准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4.《授权委托书》

51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类别、注册地址

6

3

3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3.《授权委托书》

52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15

13

2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授权委托书》

53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

6

3

3

1.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药品GMP证书》(新开办尚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除外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54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7

3

4

1.《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重组协议、上级单位的决定性文件等及其复印件;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5.《授权委托书》

55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范围

(一)7
(二)7
(三)8
(四)6

(一)3
(二)3
(三)4
(四)3

(一)4
(二)4
(三)4
(四)3

1.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经企业所在市(州)局初审并签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三份)以及电子文件;
3.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56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

(一)5
(二)6

(一)2
(二)2

3
4

1.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4.
经企业所在市(州)局初审并签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三份)以及电子文件。

57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药品委托生产延续审批

(一)8
(二)10

(一)7
(二)8

1
2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58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一)8
(二)10

(一)7
(二)8

1
2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59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15

12

3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
企业没有药监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未按规定履行处罚情况的证明。
3.
经营场所、药品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4.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60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4

3

1

1.各市、州药监部门出具的有无因违法经营被立案查处或未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

61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

7

5

2

1.拟开办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8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62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4

2

2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更名的有关文件;无主管部门的,提供企业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更名的决议有效复印件;因企业改制更名的,另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文件、产权转让交割单或相关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各市、州药监部门出具的有无因违法经营被立案查处或未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63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

4

2

2

1.各市、州药监部门出具的有无因违法经营被立案查处或未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

64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8

7

1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65 

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11

10

1

 

66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18

15

3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药品生产许可证》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7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10

7

3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药品生产许可证》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8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

8

5

3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药品生产许可证》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9 

医疗机构改变制剂内在质量补充申请审评

14

12

2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补充批件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70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13

11

2

1.《药品生产许可证》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71 

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

19

17

2

1.《药品生产许可证》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72 

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申请

10

8

2

1.《药品生产许可证》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73 

执业药师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

8

6

2

1.执业单位属经营性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印章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印章)

74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0

8

2

1.原单位离职证明一份2.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能够证明执业单位(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单位)合法开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印章)

75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8

7

1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自首次注册之日次年连续两年合格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15个学分)

7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15

13

2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授权委托书》

77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16

5

11

1.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
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4.
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5.
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6.
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7.
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8.
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
经企业所在市(州)局初审并签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三份)以及电子文件;
10.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药的批准

7

6

1

 

79 

科研和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批准

10

6

4

1.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3.
《授权委托书》
4.
公安部门核发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审批

11

9

2

1.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1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11

8

3

1.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
申报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82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10

4

6

1.市州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初审意见;
2.
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3.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4.
《授权委托书》

83 

罂粟壳省级一下批发、零售业务审批

9

7

2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
《授权委托书》

84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

7

1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85 

国产药品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19

17

2

1.《药品生产许可证》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8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9

7

2

1.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

87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批准

8

6

2

1.《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88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15

12

3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
企业没有药监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未按规定履行处罚情况的证明。
3.
经营场所、药品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4.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89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3

9

4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生产设备配置图

90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4

3

1

1.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场所

4

3

1

1.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

4

3

1

1.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3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办

3

2

1

1.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4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3

2

1

1.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5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13

12

1

1.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6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换证审批

4

3

1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97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12

7

5

1.营业执照
2.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98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8

6

2

1.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

99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站)

 

6

3

3

1.资金保障及来源

2.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3.运营规划

100 

省气象局

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资质认定

10

9

1

专业技术人员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

10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乙级资质认定

7

6

1

专业技术人员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

102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6

5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证号)

103 

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10

5

5

1、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文件或承诺

3、迁建台站立项批复或所需经费相关文件

4、城市(镇)总体规划图及其批复文件,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证号)

104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部分变更及注销审批

 

9

7

2

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资格证书

105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公共服务)

 

7

5

2

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资格证书

106 

省地震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5

3

2

1.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

2.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

107 

省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11

7

4

1.养老保险证明

2.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设计资质证书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4.机构信用代码证

合计

17

 

1051

763

288

精简事项精简率为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