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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标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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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2175744522034630141005000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2722902
投诉电话 0971-2722819
办理地点、时间 市民中心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早上8:30至中午12:00,下午2:30至6:00(节假日除外)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217574452203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四办清单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1、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进行监管; 2、采购、保管和主要烹饪人员应当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3、制作人员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4、应当有专用的操作场地、生产和运输工具、库房等;
5、专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6、必须按照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要求进行屠宰。

该事项已被取消,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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