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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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空白表格 |
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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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批复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批复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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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2 |
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
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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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3 |
用地涉及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的,应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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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4 |
经储备中心收回或收购的土地应附收购合同和收地的相关文件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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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5 |
土地权属来源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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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无 |
无 |
| 6 |
新增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征用、转用批复文件及拆迁安置方案补偿协议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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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7 |
宗地图 |
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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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8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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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9 |
建设用地项目批准文件、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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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10 |
属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提供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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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11 |
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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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12 |
单位用地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证书、身份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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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 13 |
用地申请 |
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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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纸质或电子版 |
无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发布实施)全文。
1、
是否需要中介费?
不需要
2、
可以通过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事项进行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
3.《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发布实施)
4.《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3、
公示期多长时间
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