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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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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00MB0Q66927D3631031019000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其他事项 实施主体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7661655\7661698\7661699
投诉电话 0971-7661605
办理地点、时间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45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科2、3、4、5、6、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9: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00MB0Q66927D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
四办清单 马上办 一次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办理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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