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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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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期限 | 12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7661680 |
投诉电话 | 0971-7661605 | ||
办理地点、时间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45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27、2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00MB0Q66927D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特别程序 | 是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 ||
四办清单 | 马上办 一次办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一体化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