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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港澳台回来定居(恢复户口)及加入中国国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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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21015019863R4000709105003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2726075
投诉电话 0971-2726068
办理地点、时间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 法定工作日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21015019863R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四办清单 一次办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暂无网上办理深度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获准回国(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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