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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8235840 |
| 投诉电话 | 0971-8230715 | ||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43号市文化旅游广电局1楼旅游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00757448755A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 ; 文体教育 ; | ||
| 四办清单 | 马上办 一次办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一体化办理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 |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一、申请人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二、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及其它申办主体(如事业单位等);
三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四、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五、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六、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导游,);
七、有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能力或依法取得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
二、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及其它申办主体(如事业单位等);
三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四、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五、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六、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导游,);
七、有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能力或依法取得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