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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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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期限 | 5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5261111 |
投诉电话 | 0971-5200958 |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北侧1-5号柜台 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2楼内厅1-1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权力来源 | 暂无权力来源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2630100H26695449W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
四办清单 | 马上办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一体化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自建房主体完工
1、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市(县、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市、区)县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市(县、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市、区)县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