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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组织法人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0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6181865 |
| 投诉电话 | 0971-6105978 | ||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建设科23、24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00015007299R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国土和规划建设 ; | ||
| 四办清单 | 一次办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暂无网上办理深度 |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
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
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