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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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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21015019863R4632009025000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2726075
投诉电话 0971-2726068
办理地点、时间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权力来源 暂无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21015019863R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四办清单 一次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户籍证明: 1.民警对居民所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或准确事实的,可出具户籍证明。
2.民警对办理迁出省外户口事项,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为有需要的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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