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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其他事项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15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5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2237744 |
| 投诉电话 | 0971-2272812 | ||
| 办理地点、时间 | 湟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广鑫大道15号一楼办证服务大厅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22015027572E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
| 四办清单 | 一次办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暂无网上办理深度 |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2012年8月21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