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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证补证、损坏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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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22015027572E4631009067000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其他事项 实施主体 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法定期限 9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2237744
投诉电话 0971-2272812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广鑫大道15号一楼办证大厅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22015027572E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四办清单 马上办 一次办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暂无网上办理深度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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