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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行政确认 | 实施主体 |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7661698/7661699/7661655 |
| 投诉电话 | 0971-7661605 | ||
| 办理地点、时间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科2、3、4、5、6、7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周六: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30100MB0Q66927D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特别程序 | 暂无特别程序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抵押质押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 ||
| 四办清单 | 马上办 一次办 网上办 | 办理方式 | 一体化办理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服务指南 | 点击下载pdf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