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项详情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我要订阅 网上咨询

事项编码:1163010001500731X5300011820700801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组织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6145634
投诉电话 0971-6145462
办理地点、时间 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8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0001500731X5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
四办清单 暂无四办清单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路政执法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路政执法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协助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路政执法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路政执法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路政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并依据勘察、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该事项已被取消,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确认

我已阅读并承认

下一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