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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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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1630100MB198209373631036003000

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其他事项 实施主体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6164459
投诉电话 0971-8252543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宁市市民中心1楼综合柜台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630100MB19820937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特别程序 暂无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 其他  ;
四办清单 一次办 网上办 办理方式 一体化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中介服务 暂无中介服务 服务指南 点击下载pdf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评价统计
(一)医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医保定点 1.医疗机构: (1)正式运营 3个月以上; (2)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名执业乡村医生; (3)设置医保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至少配备 2名专职管理人员; (4)具备医保部门要求的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保医师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5)建立建全内部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医保部门监管 2.零售药店: (1)在注册地址正式运营 3 个月以上; (2)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 (3)至少配备1名医保管理人员; (4)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建立医保药品、药师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5) 建立建全内部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医保部门监管;
(二)医药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医保定点:1.执业范围以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包括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牙植牙、保健按摩、体检等: 2.未执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 3.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满 3 年,或解除协议已满 3 年但拒不整改或整改期限内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的: 4.原定点医药机构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满 5 年又成立新医药机构的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该事项已被取消,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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